【五问】港口堆场“潜规则”——天津港堆场垄断案始末【五问】港口堆场“潜规则”——天津港堆场垄断案始末来源:撬动科技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集中公布了天津港堆场垄断案相关的系列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17份,处罚总额超过4510万元。 ▼ ![]() 在长达8年时间里,天津港数十家堆场多次相互串谋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天津港绝大多数堆场跟随收费,推高了进出口企业的物流成本。
今年7月4日,市发展改革委通报,对天津港23家堆场合谋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涉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理,预计处罚金额将达5000万元以上......
这是迄今为止天津反垄断执法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反垄断案件。
时至今日,这一案件调查已接近尾声。 天津港堆场垄断案是如何发现的? 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收费线索 自今年3月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多个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天津港口岸的货代公司、船代公司、堆场企业等口岸服务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5月的一天,在对港口堆场进行例行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时,市价监局检查人员发现,各堆场普遍收取集装箱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两项费用,且收费标准一致,收费内容空泛。在调查询问时,堆场经营者闪烁其词,一方面承认这两项收费没有实质服务的内容,同时又强调这两项费用是各堆场经协商后一致收取的。
随即,市价监局一边继续进行专项检查,一边安排专人专组深入天津港30多家堆场进一步搜集各堆场协议收费的证据。 怎样确认堆场违法行为? “黎明突袭”找到关键证据 在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局备案后,启动了一次不宣而至的“黎明突袭”。
调查证据显示,自2010年底至今,天津港20多家堆场通过聚会聚餐、电话沟通、邮件联络、签订倡议书等方式,增设了这两项收费,统一标准且多次调整,综合附加费经5次调整由每20尺箱15元、每40尺箱30元分别提高至40元和80元;卸车费经3次调整由每立方米5元提高至8元。
至此,案情取得重大突破。 堆场“潜规则”如何判定为垄断? 三项内容判定是否垄断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
要认定“垄断”需满足三个条件: 要有多个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经营者之前存在固定价格等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与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或协同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4000万元罚单如何计算得出? 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高额罚单能否带来行业自律? 堆场收费恢复正常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目前,天津港堆场的价格垄断行为已经得到了遏制。
从6月22日起,所有涉案堆场均已停止了燃油附加费、卸车费的收取,使堆场收费恢复到垄断协议达成前的状态,降低了进出口企业成本。
同时,高额罚款将对天津港各服务环节的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有助于引导天津港各环节经营者就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等方面展开竞争,建立天津港口岸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有助于减少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天津港口岸的贸易便利化程度。 反垄断十年长跑一直在路上 今年8月1日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与国际日渐接轨,我国不断加强对垄断企业的调查与处罚力度。 其实,反垄断离普通人的生活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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